注销外资企业的流程

2023-01-18 11:49:00 admin

注销外资企业的流程:


1、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企业在清算前需要先进行前置审批程序,需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有: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对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原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

在批准解散之日起的15日内日成立清算委员会,并依法开始清算工作。需提供的资料有: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

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的10日内,同时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公告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清理债券、债务、以及公司未了解的业务,以及所欠税款等各项清算活动。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获得正式批准。


4、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


5、海关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依次注销其他证件。


在办理外资企业注销的时候,需要注意3个事项:


1、清算组至少需要三人,由企业法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主管机关代表组成;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的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报给登记机关备案。


2、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3、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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